发布者:王永远|时间:2024年03月15日|322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2020年10月,陈某与他人筹划成立公司,陈某提供出资款、注册费用31万元,11月公司成立。2020年11月,邵某将陈某的投资款挪用,导致公司无法经营,经过协商,陈某退出公司,将邵某挪用的款项转为对陈某的借款,邵某于2021年1月11日向陈某出具借条一份,承诺2021年2月10前还清,但邵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,多次索要未果。陈某委托王永远律师起诉索要。本案是转化性借款纠纷,在实践中是比较典型的。最后,本案达成调解,邵某分两次还款,如邵某任何一期不如期还款,需以31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1日起按照LPR标准向陈某支付利息。